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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淡雅博思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8日

法官的淡雅博思

法谚有云:法官是最接近神的职位。其中折射出的是民众对法官这个职业群体的崇高期待。作为法律规则的运用者和社会纠纷的解决者,法官在某种程度中担负着“正义化身”和角色,而此“角色”的成功践行,则需法官具备淡定、雅致、博学、思辨的综合素质。

淡定,方能观透沧海辩鱼龙。灯红酒绿,轻歌曼舞,固能悦人之耳目,亦能乱人之内心。从开始端坐于国徽下的那一刻起,法官就注定应远离“滚滚红尘”,于这喧闹之外,修炼一颗淡定之心。唯此,才能于众生喧哗中听出善恶之音,方能在鱼龙混杂时去伪存真,维持住社会社会公平的底线。心向淡定,则不会被功名利禄左右前行的脚步,方能拒绝金钱美色的诱惑,坚守住廉洁的堤坝,坦然地用法槌敲出有力的公平之声。

雅致,方能卓尔不群服民众。气质乃人之精气神的综合外现。法官的气质更是彰显其可信力的重要因素。难以想象,满嘴脏话者能赢得别人之尊重,行为轻佻者能取得别人之信任。故法官需言行得体,气质高雅,如此,才能有利于平当事人之激愤,熄当事人之怒火。“腹有读书气华”,勤于修身读书之法官必能在审判中彰显庄严之力、庄重之威、雅致之美,从而让诉讼参加人更自觉地遵守法庭之纪律,服从法院之裁决。然需明知,对法官而言,雅致不仅彰显在庄严明净的法庭之上,亦体现于丈量勘验、巡回审判的乡村田园。

博学,方能见微知著显真知。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纠纷,故纠纷伴随着不同的人存在于各行各业。观庭审之上,当事人滔滔不绝,律师唇枪舌剑,天文地理家经商医各有涉及。而作为居间裁判者的法官,如对涉及之领域一无所知,焉能明断是非,分清真伪?故法官不,尚需博学,站在法律理论基石之上,还需大量阅读,广泛涉猎其他门类知识。世事洞明、人情练达皆是文章学问,故还需时常俯身请教,潜心总结。唯此,方能在阅卷之时清理思路,庭审之中把握要点,方能于厚重的材料里见微知著,明辨是非。

思辨,方能拨云见日笃前行。《礼记》有云: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对所遇之事进行谨慎而全面的思考方能从中明辨曲直,社会制度逐步改善,社会现象纷繁复杂,法官每天需要面对的纠纷种类各异,情况多变。固有为维护自身权益拿起法律武器者,亦有披着合法的外衣,用非法手段危害他人甚至国家利益者,法官需谨慎判断,细心思辨。此外,法律的实践过程亦可折射出社会的点滴进程,故透过各种现象之表面,法官亦需要低眉沉思,探出纠纷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理出法律运行中出现的障碍。如此,才能提出有力的建议,让法治的道路铺设得更远。

法,平之如水,故从水。水者,当善利万物而不与之争。作为法之运用者的法官,更应具有以法之规则,促使万物和谐相处的理想。而在实现此一理想的过程中,淡定、雅致、博学、思辨,此四者当相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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