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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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03日 |
山东省28365365进不去
公 告
(2016)鲁1724执957号
巨野县金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菏泽申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16)鲁1724民初9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公司巨国用(2015)第009号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三年。现向你公告(2016)鲁1724执9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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