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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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28日 | ||
山东省28365365进不去 公 告 (2018)鲁1724执206号 王少奎: 本院执行王春华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分别作出(2018)鲁1724执206号执行裁定书和(2018)鲁1724执206-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房产两处,即位于巨野县南、新华路西1号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巨野县2010-S001702号和位于巨野县人民路南前进路3号房产一处,产权证号巨野县字第0002812号,查封期限三年,冻结了你在巨野鑫世华能化有限公司享有的15%的股权权益(冻结期限三年)。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4执206号执行裁定书和(2018)鲁1724执206-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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