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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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29日 | ||
山东省28365365进不去 公 告 (2017)鲁1724执733号 戴建锋、金秀荣、王凯: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矿区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对你们名下位于巨野县青年路2353号19幢19-23的房产一处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值2823028元。本院作出(2017)鲁1724执73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鲁宏房估字第(S201801010)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和(2017)鲁1724执73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资产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十日内。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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